增值税发票是否是付款凭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43:39
我妈妈2000年的时候,开具一张价值4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货已交付给对方,但对方未付款,后我们起诉到法院,对方以增值税发票为付款凭证,并作有现金交易的假账,可实际是我们没有任何收款凭证,结果我们败诉,对方态度还很嚣张,该怎么办?

太信任对方了,你问的这个问题属于法律范畴的东西。但是在财务中增值税发票可以做为付款凭证,一般企业都不会赖账,好多企业是不开票不付款,当然也有不付款就不开票,不过一般都是欠钱的人掌握主动权,现在的世道变了,欠钱的成大爷了。你只有去找他们没有付款的证据。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票、货、款必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销货方发出货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购货放必须将货款汇入(转账)到开票单位,现金交易税务部门是绝对不予以认可的,你可以找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货款是否收到,作为法院,他们应该采信主管税务机关的结论。

增值税发票当然不是付款凭证的, 银行水单和现金交易凭证才能作为付款凭证, 如果确认对方的现金交易是假账,完全可以上诉的,让法院调查清楚, 其实很检查,调查现金凭证的时间地点人物或者核对笔迹就可以的,假帐都不调查清楚,太不负责任了.

增值税发票是原始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汇款或现金收付为依据.

增值税发票仅是作为付款记账凭证,只是作为购方付款的依据,它本身并不是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开具只表示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购方已经付清所有货款。

购销双方在交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货款未付,双方最好另行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仅有增值税发票是不能认定付款事实,因为在使用一般发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合,通常情况下是在付款后再开具发票,或是开具发票行为与付款行为同时进行,发票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证明已付款的事实。但在使用增值税发票进行交易的场合,这种专用发票具有证明销售方已尽纳税义务和购买方进项税额的作用,因而它就又具有了确定最终应付价款准确数额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到物权凭证的作用,必须有其他相关证据如进帐单、支票存根等付款凭证来作为已付款的依据。否则无法以这一单方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证明案件事实。

只有一个办法来试试,你可以这样说,那张交给他的发票没收到钱,理由是那张发票上没有收款人(你的)签字,是他自己伪造付款,还有他也没有你取得货款的收据,请求法院看一看他的现金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