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费用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24:38

收入与费用之间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密切关系:经济性质上的因果关系;时间上的一致性。根据两者的内在联系,配比原则包含了确定费用的三条规则:
  (1)联系因果关系确认费用。凡是为取得某一时期的收入而发生的耗费,在该收入按实现原则确认的当期,必须将这些耗费确认为费用,如销货成本、销售费用等。
  (2)合理地分配费用。有些资产的消耗与同一时期的收入并无直接关系,但却是取得收入所必需,并且几个期间均受益,这就需要将发生的这类费用在不同的受益期之间进行分配。
  (3)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有些耗费数额较小无需分配或虽数额较大但无法确定分配目标和标准,则可在其发生或支出的同时全部作为该期费用,如广告费等。
  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经比来确定损益。
  因此,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摁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期间配比。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配比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最终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收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收账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成本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