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假想防卫的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17:48
首先对于假想防卫可否进行正当防卫
如果可以,那么有没有必要的限度
如果不可以……难道由着对方进行?
比如,两个学生,其中一个是问题学生(a),经常敲诈同班同学也会打同学,一次,晚上,另一个同学(b)走在路上发现那个a走在她后面,因为怕那个a要欺负她,就拿出了手袋里美术课的美工刀威胁那个a离开,争执中那个a因为反抗与b抢夺那把刀而把刀送入了a的身上,a死了,怎么办?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可以 有限度

没办法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