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让我的母亲成了现代“杨白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22:30
我家有一块地被电解锰厂污染,我母亲去要求赔偿,电解锰厂不愿赔,于是我母亲与厂方大吵,厂长找来镇长(杨XX)进行调节,镇长来后对我母亲说让厂方补偿青苗费(1800元),我母亲同意了,厂方要求我母亲写张收条,我妈妈说不会写字,于是镇长写了一张“收条”让我母亲盖手指印,母亲盖下了劳动双手指印。
两年后,电解锰厂用围墙把我家那块地围了起来,母亲从早上去了电解锰厂直到下午,厂方始终不理不睬,我没有办法去了电解锰厂,厂长见我去了没有说什么.我问围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没有跟主人协商,厂长说是万山镇刘书记同意的。于是,我让他请刘书记来,厂长马上打电话找所谓的书记,连打了几个电话,没有来,说是要村长来调节,一小时后,陈小慧和刘友弟来了,他们来后,厂长变得很是客气又是茶又是烟,厂长这时拿出一张字条给村长看,村长又拿给我看,上面写着“XX村民杨桂花愿意以(1800元)永久性让出XX沙树内侧至公路之间的土地跟电解锰厂使用,不得反悔”我看后问母亲你什么时候卖地了,母亲说出了经过,当时我长叹:我妈妈成了“杨白劳,”我又对厂长说你们太会做生意了,1800元买了一亩多土地,厂长说不是他们写的,我又对队长和村长说要是你们家的地你们会同意吗?队长说不是他们写的是镇长写的,不关我们是事。这时村长说:“白纸黑字,就算成了“杨白劳”我们也没有办法,只有你们自己认了”。
母亲气得浑身发抖,我也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谁会以1800元出卖一亩多土地,谁知道镇长会出演“穆仁智”。我一个农村妇女,又不懂法,也无人员靠山。当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事隔一年多了。这口怨气一直闷在心理无从发泄,只有把事情说出来会好受一些,我相信公理自在人心。

他们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你应该尽早将这件事投入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时间拖的长了,对案件材料的收集,以及诉讼的时效都有影响,所以要尽快亚!
有关合同法:http://baike.baidu.com/view/1552.html?wtp=tt
其中有提到:有效的合同必须是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达成的,你母亲的情况很明显没有达到有效合同的要求。
而且他们定的价格,明显损害到了你们家的利益,是不合理的合同(约定),你们也可以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要求约定的无效化。(具体的条款我记得合同法里也有)
总之,自己的利益要学会自己去主张!加油了!

那不是很简单,去市里国土部门,你们的交易是不合法的,呵呵,要不就去法院告他们,附带民事,把那个“穆仁智“也一并告了!

这事一定要处理,人只有一生,不要白活了,不处理的话,还会有很多百姓成了杨白劳

保留了那个收条的话可以起诉作为证据

此次所谓和约是无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