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 抢劫被害 恳请大家帮帮忙写一下诉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37:42
由于受害人家属没有任何法律经验 恳请大家帮帮忙写一下诉状,听人说需要得简短精悍,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效果,能让法官感动,直接宣判凶手死刑,本人实在是有心无力,所以把知道的事实告诉大家 希望耽误您一些宝贵的时间,给我们帮帮忙,谢谢了
(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据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被害人:L(女 北京人 29岁 化妆师)
原告(家属)A:母亲65岁;B:父亲72岁;C:姐姐 39岁
被告人(凶手)S:刘建铎 男 东北人 18周岁以上(以前有过多次持刀抢劫的经历,据说家里不是很富裕)

事件起因及时间
2008年3月4日晚(重要:两会的第二天,奥运会的当年) 被害人L下班回家途中在蒲黄榆地铁被跟踪,至方庄小区居民楼内被S抢劫财物(已到5楼家门口时)被S持刀扎破腹部,S抢劫皮包一个,内有一部手机和现金700多元和其他物品(金额几千元左右)。L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6日上午死亡。(腹主动脉破裂,内脏多处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见凶手下手之狠毒,估计在刀扎入腹部时搅动了)

受害人情况说明
受害人L 女 身体健康 无任何疾病 本科 化妆师 29岁 端庄大方 人品高尚 为人正直 人缘好 某知名商场化妆师。收入稳定 与男友恋爱4年 约定2008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
家庭的精神支柱(一会具体解释)

受害人家庭情况
姥姥 92岁高龄 从小带大L 独住 身体健康 头脑清楚 (此事发生后至今未告知真像,已出国留学为借口)
奶奶 90岁 身体健康 现定居美国 此事也一直隐瞒真像
A:母亲65岁;退休 出事后人精神崩溃 消瘦 神神叨叨 收入低
B:父亲72岁;退休 出事后人精神崩溃 消瘦 神神叨叨 收入低
C:姐姐 39岁 5岁患有先天性白内障 手术失败 一眼失明 一眼视力极弱 未嫁娶 街道低保。
父母因第一胎有先天性残疾 于是在35岁生下L 所以L就是一家人的精神和经济的支柱。
受害人家属白发人送黑发人老年丧子 老无所依 其姐姐也将孤独的终其一生 您说这个家庭能不崩溃吗。

反应:
由于被害人是某商场知

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你的案子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否判处死刑主要看检察院的决心与法院的态度了;
“要求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这类请求是你的诉状里不能有的,这是检察院公诉的内容,你们可以做的只是多跑几趟检察院表示一下家属的悲愤和对判被告死刑的意愿;

其次,如果你想多要些赔偿,可以不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样还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不过被告人已年满18周岁,理论上其亲属不必为他拿赔偿金,何况家里不是很富裕,所以我估计你能拿到较多赔偿的可能性不大,判决了也执行不了;

最后,我打算为你写一份诉状,一会儿发信息传给你,同意的话请发信息确认。

首先,你应该先明白一点,你听说的起诉状的作用,纯属一派胡言。
作为刑事案件,整个案件的经过,由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结束后,提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也只能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直接说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只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能向被告人要求赔偿损失,更无权要求法院如何判刑。至于法院会如何判决,要看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不是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写得是否动人。
法院判决之后,如果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认为判决不公正,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要求检察机关抗诉。
你的诉讼请求1、2、3都是合法的,并且有证据,应该问题不大,但是4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这个刑事部分的你无权要求 属于检察院的公诉
民事部分不能包括精神抚慰金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建议你请一位当地的专业律师写,如果经济条件不好,找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因为你们如果不清律师辩护,诉状对你们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