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不可以第二次提取?谁知道相关规定请告知!!!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24:10
有人说不可以二次提取公积金但是我第二次交纳公积金时没有得到任何提示说以后不可以提取。查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此类规定说外地农村户口不可以二次提取公积金,我是否可通过法律手段取回自己的劳动所得呢?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

1.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留足养老和医疗所需的最低存款额;
2.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在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社会统筹基金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
1. 出国定居;
2. 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会员2006年7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均含已入账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别为:12%、10%和8%。
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会员因故死亡,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