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住房补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46:47
我是沙坪坝区的一名教师,2004年10月参加的集资建房,还能享受国家的住房补贴补吗?因为重庆市的有关文件规定:该补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渝府发2005]93
第3、5条(具体内容附后)集资房都是要认定为实物分配住房面积的,如果你们这个集资房面积达标的话,是不能享受住房补贴的。

第三条 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
(一)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
(二)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
(三)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第五条 住房补贴可采取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也可采取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一)发放方式和标准。
1.1999年7月1日以前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计发。
2.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住房补贴实行分段计算一次性发放,其中职工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职工作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6.8元计算,1999年7月1日以前应发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计算。
3.2004年7月1日起离退休的职工及在职职工,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除此期间以外,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2004年7月1日以前工龄的住房补贴实行一次性计发,2004年6月30日以后工龄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计发。其中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职工作月数的补贴标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8元计算,1999年7月1日以前及2004年6月30日以后应发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