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小区内居民楼一楼可以有锅炉,开浴池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6:11:26
我家楼下一楼开了一个浴池!很是埋汰!还私自接了两间小房,又砸了承重墙,有两个小锅炉,整天在污染环境,还存在着安全隐患,我们家不敢开窗户,一开窗户屋内全是黑灰.我们整个门洞都很生气,举报几次无人管。请问在小区内居民楼一楼可以有锅炉,开浴池吗?违反什么法规?几条机款?什么职能部门管理?谢谢!

1如果开办浴池没有通过业主大会同意,那么就是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2浴池污染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属于污染环境损害他人健康,同时侵犯住户相邻权行为。可以向环保局举报。
《大气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因此该业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物业部门处理,至于私自间的两间小房,可以向城管部门反映违章建筑.如不能解决,可以以相邻权提起诉讼.

应该不可以,不安全

你看下《物业管理条例》

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中。

这样做明显不对,

不知道也 ,
SOR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