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断绝父女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27:46
我的亲生爸爸在我长大到现在(我今年20岁),从没有尽到一个当爸爸的责任,总是从家里拿钱不讲,还总是发神经地打骂家人。现在他要和我妈妈离婚,想把我妈妈赶出家门不让妈妈住家里。实际上是他在外面有了女人。
我想和他断绝父女关系,以后也不想再见到他们家那帮亲戚。但是先前我爸爸付过一笔不小的学费供我出国留学,我想,是否要先把那笔钱偿还给他才能彻底断绝父女关系?即,父亲对女儿不再负有抚养义务,同时相应的,女儿对父亲也不再负有养老送终的义务。
除了这笔学费,我没什么欠我爸爸的了。一直以来,家里一切大事小事所需花费都是我妈一人负担的。我爸他是个只会喝酒的疯子。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从法律上断绝的。断绝亲子关系只是个人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
你想与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可以和他协商。那笔费用发生在你们没断绝父女关系之前,按理不该让你偿还。但既然是协商你可能要在别的方面做些让步。具体的法律上的细节还是得向律师咨询。
关于你父母的离婚,看看下面得法条,可能对你有用: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不管谁遇到都是件痛心的事儿,我知道妹妹你如果找到了方法一定会马上做你想做的这件事情,但是,我还是想说(也许你现在一点都不希望有人劝你,但是还是希望你能冷静下来好好想想)不管怎么样他都是你的父亲,就算弄个什么名义上解除了,你们都不用为对方负责,但是,我们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