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 服务12年。公司改变经营模式把我转入其它公司,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00:47
我96年-07年5月一直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负责品牌销售工作,07年5月公司突然决定把原有合同解除与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工作派遣合同,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不变。当时已经提出异议,但是公司给予答复是:“合同主体没有变化!”
08年公司突然决定改变经营模式,把公司品牌转为代理商经营,我必须与原公司解除合同,并与代理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这中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怎样要求,需要做哪些准备。

如果转入公司的岗位薪金待遇平等于原企业或者高于原企业,那么企业可以不给予赔偿。原签订的合同由接手单位继续履行。

待遇一样或者更高的话如果你不愿意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待遇更低你可以申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