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和强制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44:35
我的小车在06年3月份购买全保,第3者责任险20万,没买强制险,当时交通强制险还没出台(交通强制险于2006年7月1号发布实施)。在07年1月的一天,与一辆无牌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助力车驾驶员股骨中断粉碎性骨折。(助力车驾驶员是酒后驾驶,还搭了2个乘客)。 交警的鉴定是我与伤者负同等责任。 因伤者是骨不连,结果在医院住院18个月,于今年5月做了评残,结果定为8级伤残。 伤者的父亲一直想敲诈我一笔,我不肯,结果就拖到现在还未结案。 医药费我已垫付了35000元,总共费用包括护理费,伙食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等,目前已经用了20万元(因未结案,所以保险公司还没赔偿)。 可是今天有两个交警过来找我,说我因为没买强制险,所以要我自己承担五万元的强制金额。伤者父亲又要求我除了那35000元的医药费外,另外还要补一万元的补助费。
这样加起来我自己就要付给9万元的费用,还补包括其他的杂费。
而伤者就有我的保险公司赔偿和我自己付出的赔偿。
这样合理吗? 因为责任是5/5的,所以医药费和所有的费用都是大家一半的啊。
为什么要我全部赔偿啊?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我应该怎么做啊?

让你负担那五万是没有依据的

同责医药费都要你出也是没有依据的,将来保险公司理赔时商业险肯定也是按照责任比例划分的

你只有法院起诉最好了

找个律师咨询下吧,不行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

像你这一种案子因为是发生在交强险的实施中间,所以很难说清哪一方是正确的。我建议你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