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是否存在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38:41
2006年一月我哥开着的士载客,不幸被4个无冤无仇的混混杀害,公安局很快破案了,但是案件一直审理了两年半才审完,妈妈接到法院通知,案件判了,只有一人枪毙,这是我们早知道的事情,但是问题是为什么法院要到案件判完后,执行后20多天才告诉我们了,这是为什么了,为什么不在宣判的时候,执行的时候通知道当事人呢,孝顺的哥哥不在呢,爹妈很伤心,妈妈觉得对不起哥,生的时候没有太大的能力帮到他,死了也没有办法帮他好好报仇,妈妈甚至怀疑到底有没有真的执行,如果有为什么不在当里通知我们,而要在20天之后才通知我们,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这样做的结果我们是否应该有所疑问

法院和公安机关都有错
二者在法律上有告知家属的义务,不过这里,问题主要还是出在公安机关上面。
因为本案是一刑事案件,无论家属怎么样,都是由检察院提出公诉的,可以跳过家属,而且重大刑事案件本身,不是受害人家属提起上诉而是检察院处理。不过告知你们家属是他们的义务,不告知就涉嫌不作为甚至有暗箱操作嫌疑。
不过既然已经判决,家属现在还有两件事可以做。
第一,对判决不服,或者对审判存在疑虑,可以要求检察院上诉,或者找上级检察院申诉。
第二,可以对犯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这个申诉期是两年,20天后通知你们,并没有损害你们民事追究责任。

另外,如果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存在暗箱操作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控诉。
另外,关于你哥哥的事情,我也很遗憾。不过,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案件是有主犯从犯之分的,另外,还要看在犯罪过程中,哪些人动手的。动手的才会被判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如果没有动手,则不能判定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另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在法律上量刑也不同,前者其目的不是杀人,后者目的是致人死亡,因此后面的量刑会重一些。
本案死刑一名,应该说,如果就是此人最后杀害你哥哥的,那其他三人应该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最起码的,当然,如果有犯罪时候未满18周岁的,可能会被轻判,这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是没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