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的家产谁有说话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26:30
我们一家人一直在一起住, 户口薄户主是爷爷(81岁)我爸(47岁)是不我爸所赚的一切财产都有我爷爷的份,爷爷并未立约,其他弟兄有权利份我爷爷的那份吗?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名】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