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被人勒索,并被强迫写下欠条!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01:14
事情是这样的:
过去的男朋友,我去年和他分手后,他就跑去自杀!然后他的干爹认为是我害了他干儿子,把他害那么惨!然后强迫我拿15万补偿!
但他这个所谓的干爹,我从来是没见过的,只是接过一次电话。据他的朋友和他说,他干爹是一个市里一个最惹不起的黑社会老大!而且现在漂白了!
这去年底到现在,因为他的事情,我的压力一直很大!现在都快要崩溃了!

7月3日,我被他叫到某茶楼的一个包间里面,里面有两个男的,他说是他干爹的手下,然后我被强迫写下了15万的欠条,并按了手印(因为他们是知道我家地址的,拿我父母来危胁我),但实际上我并不欠他们钱!事后我报警备了案,因为没有实际的证据及金钱上的付出,所以不能给我立案。
今天,也就是7月15日下午,他打电话来,说是他干爹找了律师拿我写的欠条去进行了公证!并查询了我家的房屋情况,说是公房,让我卖掉还钱!当然,关于自家的房屋是不是公房我是不清楚的。然后说让我在九月份的时候至少要拿三五千出来先还!
现在我想问的就是,被人强迫写下的欠条,只有他单方面的找个律师公证,是否合法有效?

我好无奈……难道只要有钱,这样的坏事便能随便做吗!穷人斗不过富人!平民斗不过有势的人!这个世界,黑白颠倒了吗!
真的快疯了!我妈身体又不太好,给父母说了只能让他们寝食难安!能有什么办法!唉……

如果真的是黑社会,我怎么办啊……

欠条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本人吴某某于2007年7月25日借了XX现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限吴某某于一年半后归还。在还款期间,XX及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骚扰本人及本人家人。
立据时间被他们强迫让我写成了2007年7月25日,实际当天是2008年7月3日。
再顺便问一哈,律师有权利随便查询别人的房屋类型是公房还是私房吗?

写欠条的行为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讲实质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你现在必须要证实你的这个合同关系是无效的,这样法律才不能保护这个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你的表述,你的欠条符合第三种情形,以欠条的形式掩盖了敲诈勒索的事实,应是无效的,他们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建议你,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能帮你取一些证据,即使在公安机关未能解决,对你将来提起民事诉讼也有利。公证是没有用的,而且这也不是公证的受理范围。最重要的是要取证,打官司凭证据,你要多在这方面动脑筋。千万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要怨天尤人,那没有用,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找媒体报到,把事闹大,也许你会有希望的

被人强迫写下的欠条是无效的,但主要是证据,他单方面的找个律师公证,是否合法有效?这个我不是专业律师不知道

公证你的欠条你本人不在场没效力,除非他们找个替身+伪造身份证明骗过公证处。不过公证处应该是给双方身份证留下复印件的,所以完全可以查出来。

你不明白那老大为什么要漂白?因为怕黑才漂白呀。漂白哪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还不夹起尾巴做人。又不是干儿子死了(不会自杀真死了吧?),犯不上冒险把自己再绕进去。

报案虽然没给你立案,但是警察也是有笔录的。不一定立案才有字句。现在既然有人说给你公证了,你可以再去报警看看。
下次记得带个录音笔什么的。
你倒说说看你哪个市的。

补充:
“在还款期间,XX及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骚扰本人及本人家人。”
这句话不是等于在说他们是威胁你的吗……
我还是建议你报警,公证的事情别怕,借据公证需要你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场。

再补充:
如果他说“我想买房,想查询一下那个房子的相关情况,怕被人骗了”。那么房产局应该会给它查下基本情况。所有人当然是最基本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