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赡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59:19
父亲是精神病人,他有一女儿和儿子,老婆在孩子很小时就带着儿子改嫁他人,女儿常年在外,一年回家照顾父亲也就半个月,之后就走人,父亲常被其弟弟及弟媳照顾。
请问这个女儿这样的行为算是赡养父母吗?有没有继承权?
请法律高人给予指点!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这样应认定为赡养,享有继承权。

女儿的行为算是赡养 是有继承权的

这个女儿有继承权的,只要她没有虐待遗弃父亲,像她这种情况有能力赡养而不尽力的话,在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她应得的遗产份额。另外,随母改嫁的儿子也有继承权的。
父亲的弟弟和弟媳尽了主要的赡养和照顾,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当事人之间可以就遗产分割先自行协商,不成的话请村委或居委出面协调,实在不行就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