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服务期是什么定义?我的情况需要交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16:02
我和上海的公司在07年8月签订的合同。
我的合同上有这样一条:自签约起,乙方应为甲方服务5年。在此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办理居住证的人员9000元。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只能服务期和保密协议能够约定违约金。
今年我考上的研究生,我已经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且公司同意我辞职,那我还需要交违约金嘛?
补充:我没有参加公司的专门培训,只有正常的入职培训。

5年服务期就是你必须无条件工作到2012年8月份 在这5年之中如果你个人提出要辞职的话就要赔违约金 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多看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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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了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培训,能够出具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票据;
2.用人单位与被培训的员工订立有约定服务期的协议。
3.被培训的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
以上3项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你没有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用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参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注意了,07年8月签订的合同,关于服务期、违约金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即使单位提出服务期及违约金的问题,你可以拒绝。
就是单位诉讼的话,举证责任也在单位,如果你确信没有参加专门培训,也没有签署过此类的培训协议的话,就站直腰杆拒绝支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