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量罪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6:34:38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第一酒后责任问题 喝酒会造成精神上的麻痹 但这不是其逃避责任的因素 明知酒后会造成危险 因其是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 酒后驾驶在撞人后逃逸 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因为自己知道撞人却置受害人于不顾 致其死亡 属于加重刑事处罚的情节 酒后驾驶员几乎没有减轻量刑的情节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且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