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养犬的新规定,具体怎么收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3:00:10
二环以外养狗有什么限制,费用怎么算?

有犬只准养证的要到公安机关换新证 盲人饲养导盲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今年8月1日起,省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公安机关对有准养证的犬只免费植入电子标识芯片,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要先行垫付医疗费……昨天,《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对养犬管理机制、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的行为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机关团体禁止养犬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允许饲养一只犬。”《条例》规定,市内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禁止养犬。经批准有特殊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

同时,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其他有攻击性的犬只。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居民养犬的,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提交与居(村)委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否则,将被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公安机关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养犬人予以登记,办理犬只准养证,并对犬只免费植入电子标识芯片。芯片上将集成该犬的主人地址、犬只品种、犬只年龄等信息。

已经办理准养证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换取新的准养证,公安机关免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芯片。犬只准养证实行年检制,年检时,养犬人应当提供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养犬人丢失犬只准养证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补办;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办理准养证注销手续。

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条例》规定,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尝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等不宜进入的公共场所。而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准养证,并避让老年人、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