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大家帮忙解决!多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04:12
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没有贷款,房产证上自然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结婚三年,现在想离婚,但现在他要把房子拿去抵押贷款。房子价值90万,他只贷10万。那么,如果离婚,这个贷款是不是就成了我们的共同债务?那房子是不是因此也有了我的一份?大概我可以分多少?
另外,他有伤残二次证书,请问这个对离婚有影响吗?

这贷款当然是你们的共同债务,而房子既然是他的婚前财产的话,那房子理所当然是他的了.当然如果是你们婚后才购买的话,那即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那房子还是公共财产,是有你的一份,要受到法律保护的,离婚时要 分配的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和债务.他有伤残二次证书,当然这个对他是有利的呀,他可以得到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