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厂房所缴纳的各项税费哪些可以不记入房屋原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37:11
请教各位:自建厂房,缴纳给相关部门的:土地出让金,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土)地管理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上各项税费哪些可以不记入房屋原值? 谢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你所描述的费用,是购买土地时的费用,应合并到购买土地的金额,记入“无形资产”,并按规定摊销。

有两种解决办法:
1 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分别核算固定资产,就将各自发生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原值,分别按会计核算要求和年限摊销.
2 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一并全算.将所有与之有关的支出按会计准则要求计入"房屋"这项固定资产核算并返销.
有关会计账务的计价与折旧等有关问题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的有关要求申报,并作好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