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物的处分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51:34
法硕联考指南上写有这么一句话: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请问“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谢谢

受让人也就是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抵押权也就自动消灭,抵押权消灭后该财产可自由转让,无需经原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同意。

就是说清偿完毕抵押权不存在,抵押物没有负担,当然也就不用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自由转让

有点难解释哦。就是说受让人替抵押权人清偿债务的出外。

受让(抵押财产的)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使原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这个是涤除权的概念,举个例子
甲向乙借了100万,把价值150万房子做担保抵押给了乙。如果没有经过乙的同意,甲不得把房子卖给丙。但如果丙愿意先拿100万出来帮甲把借乙的100万先还了(代为清偿),这时候乙收到钱自然也不需要担保了(抵押权消灭),那甲就可以把房子卖给乙了(乙已经先帮还了100万,再补50万差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