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9:22:30
我是黑龙江省双城市的农民,我于2006年11月9日在双城市人民法院有一民事纠纷案件,由双城市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审理,案号为(2006)双民初一字第2337号.立案后接到周家法庭潘庭长的电话,问我立案时诉讼费交了多少,我说是1010元,潘庭长说在他这还得交点所谓的送达费,少交点儿500元,后经讨价后100元成交.可是开庭的传票却迟迟不给送达当事人.我把此情况反映给双城市人民法院王院长的当日开庭传票才被连夜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所谓的送达费还在继续索要)
2007年4月20日,案件审理其间,我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26500元,用我家房产证做的抵押,交纳保全费285元.法院告知我财产保全生效.当时被申请人(村委会)在乡政府农经站帐面有存款50000多元,可在2007年6月15日案件审结时.我通过个人关系了解到双城市人民法院并没有给我办理保全手续,理由是乡政府不同意.我将此情况反映给双城市人民法院王院长,先后接到主审法官和主管信访的庭长的电话,劝我不要在追究财产保全一事,让我申请执行,并答应一定能把我应得的资金执行回来.当执行人员去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的帐面余额不足1000元了,经查是村长把钱借出来了.我通过查看被执行人(村委会)的帐面收支情况了解到,自我申请财产保全后收入就达到十多万元,而法院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现在被执行人(村委会)财产转移.
2008年1月份,我将此情况反映到哈尔滨市人大,人大的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在2008年1月10日在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专门的召开了由人大主管领导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城市人民法院领导在内的会议,听取了我对此事的**理由.并于当天退还了我交纳的285元财产保全费,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双城市人民法院在1月20日前将此案件依法执结.并给双城市人民法院下达了哈法督字[2008]74号交督办案件督办通知书.
就在1月9日下午,双城市人民法院周家法庭的潘庭长等人找到我,说如果明天(1月10日)我不去参加这个会议法院保证10天内把我应得的资金执行回来,如果我去人大参加这个会议就说不准什么时候能执行了.现在是2008年5月份了,还是没有一点进展.2008年3月份,执行庭于庭长和执行员找到我,答应我在5月底前一定给执行终结.但我要保证这其间不去上级反映此案件.我相信于庭长了,现在5月份到了,于庭

出于好意
我建议你不要采取什么极端的做法
你可以去省政协去反映!
如果有证据
也可以考虑去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还是没办法
那我建议你带上媒体去曝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