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样侵害我的肖像权,我是否该告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01:19
我一个初中同学的小学同学,也是我qq上的好友,我和我老公的结婚照被她看了以后,就有了如下对话:

22:09:50
我把你的结婚照放到我QQ空间的相册了。

迷糊 22:09:48
这是为什么咧?我放我的相册是给我的朋友看的,你的朋友我又不认识!不要放,拿下来!

22:12:08
不是的,我建了一个专门放朋友们相册的。。
我觉得照得好看,,,不只你一人 ,还有别个的婚纱照。不要这么保守。

迷糊 22:12:02
这不是保守的问题,有些东西我有自己的想法!我的照片你不可以乱处理的,你看看就可以了!

22:13:23
我的空间加了密 没人进得来。

迷糊 22:12:52
不管怎么说,都不要把我照片放在上面!

迷糊 22:13:38
唉……

迷糊 22:40:18
把我相片删他,姐姐!

22:41:40
删了。

22:41:45
88

22:41:49
我下了。

22:41:58
我要睡觉。

迷糊 22:41:08
晚安

但是我去看了她的相册,我和老公的照片还在里面!这让我很生气!她简直是法盲!真要命!年纪比我大,连男朋友都没有谈过,也不改变自己,老做些不知所谓的事!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哎,同情你,所以记得别把自己的照片把网上贴,同学录啊,博客啊,除非你帖了就能保证它被怎么传播你都不生气。遇到这种不懂得尊重别人的白痴朋友,或者同学,网友什么的,够你受的。
自己的照片是给自己留念的,没必要给人分享,除非你想炫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