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案例分析题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53:39
案例分析题: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问:(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
谢谢各位高手这么快回答我的问题,这个是论述题哦,能否具体点,谢谢咯~

1.丁某负有一部分清偿借款的责任。
2.两万元。
3.可以向王某追偿。

1、丁某对第一份借款合同是有担保义务的,如果王某还不了钱,胡某可以要求丁某代为偿还。第二份借款合同要看在约定借款时是否通知了丁,而且是否争得了丁继续担保的同意,如果没有丁对后一借款合同没有担保的义务。
2、胡某已偿还了2万元,丁某只对前一合同中剩余的2万元有偿还义务。
3、丁某代为偿还后可向王某追偿。

问问律师为好

我认同moubey -的前两个

第三个我觉得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