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雇员互殴致重伤,私企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20:13
私企两工人在工作地点、上班时间,因开玩笑不当而发生争执后打斗,致一人重伤。私企将致伤者工资扣下并将其开除。现受害人新发现更为严重的内伤,无钱医病。
请问:私企应承担何种责任?多大责任?法律依据何在?
回答满意者我会加分的。

单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毕竟是因其管理不善所致。此外,肇事方应承担主要赔付责任。至于赔偿数额,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解决。

1.此种情况下企业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工作时间,员工之间因开玩笑不当而发生争执导致一人重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是不可能认定为工伤的。以下为《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全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受到重伤的员工只能要求至伤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
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用人单位无过错,无责任。
即使工作中由于工作问题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