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5:56:21
如果我借了一个20W,约定期限为2年,到期后我不断延长其还款期限而致使超过了20年。那么,是否债权就消失了呢?
还是应该以我最后一次延长的时间点计算20年才消失呢?
请提供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期限最长是20年--是侵权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不使用债权

你借了20W,约定期限为2年,到期后不断延长其还款期限。如果债权人同意延展视为新的债权。重新开始计算知道满2年。这个是不受诉讼期限20年的影响

债权是一个实体的权利。诉讼时效是关于你能否胜诉的一种权利。一般情况下是2年,可以中止和中断。如果起诉,法院不会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只有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时,法院才可以依据超出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关于胜诉方面的规定,并不是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可以起诉
而这个诉讼期限的期限是20年,这20年不得中止、中断,如果超过了这20年,法院就不会受理案件,也就是说你丧失了起诉权。
个人理解债权作为一个实体权利,过20年是否消失,还没明白,如果过了20年他主动还你钱了,是你债权的实现还是你构成了不当得利,自己也比较矛盾
补充一点,你所问的这20年的期限,楼上有人说是除斥期间是不对的。除斥期间不适用于请求权。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就是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力的就过诉讼时效了,当然如果债务人自认的视为新的债权关系成立,所说的20年是指权利受保护的绝对最长期限,因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出于社会关系的稳定考虑,法律在此规定20年保护期限,只是是对此时间的限制,就是说如果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后权利人才知道的话法律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