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见了,应该怎么入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28:12
对方公司每月都会寄发票和付款通知书过来,但这个月收到对方公司的只有付款通知书,以为他们会后期补发票,所以没跟他们联系,就付了款,现在再跟对方公司联系又说已与付款单,发票一起寄到我们公司了,他们就是不承认没寄.说不给补发票,只能补收据,还说出寄出去的发票号给我,但每个月都是有收发票入帐的,现在会计方面应该怎么处理?
为定额发票,我们办事处没收入,只有支出,以经费支出折算收入纳税的.

他们答的不适用啊,你目前做的是要求对方去他方税务局办理:<<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然后对方复印记账联.你拿着两张记账联和<<证明单>>,去你方认证,然后可以凭复印件入账.
我办理过,手续稍微繁杂点,但不麻烦.

如果确定发票已经遗失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说明情况
以复印件经审批后列帐

1如果是购入材料或商品,只能是暂估入库(用入库单)
2如果是费用票,可以用收据入账,但年底要做纳税调整
3可以让对方把发票记账的复印件寄来,问一下税务专管员有没有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你没有收到发标,所以你不能付款给他.你没有收到发票所以你可以提醒对们单位追踪发票,你只等着就好了.如果你付款了,你这边就会出现问题.付款金额可能不对,你的税可能抵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