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老婆未生育 准生证已办理,请问还要罚款吗 (浙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56:16
我原来结婚生有一个女儿,现在再婚了 对象没生育过的。也按规定04年5月领了结婚证和准生证,准生证是女方领的,她是居民户口。 05年3月第二个女儿出生(对于我老婆是第一个女儿)。05年11月户口迁到我浙江温州这。 今年计生办 校对觉得我的第二个女儿没审批 :理由是我第二个女儿的准生证写的是生育第一胎(对于我老婆确实是第一胎的),要求罚我款。我的理由是要罚款也是05年户口迁进来的是时候罚的,还有04年5月到05年11月 女方户口不在浙江 ,他们没理由管的。
请教高手,谢谢了
请第3个问题回答者详细说明理由,最好是相关规定。还有我第2个女儿是有准生证的 ,只是当时女方计生办工作失误,没按第2胎申请(第一胎程序简单点的)。按法律我是可以要第2个女儿的。现在温州借这个名义要罚我款,请高手说明有利于我的理由。

起诉法律,安女方的条件完全有权利生育,不能罚。这种情况罚款是不合法的。现在的国家基层人员以权争钱的情况太多了。国家的悲哀啊!不幸啊!是国家和人民的蛀虫。要整才行。

迁过来就要管,以前是没有理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