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急等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57:35
本公司一设计师外出到经销商处进行现场量房指导,不小心摔下凳子,导致脑部碰到地面引起晕旋头疼等病症。出事后她本人回到安徽进行诊治,前后请假一个月,发生了差旅费,挂号费,医药费,餐饮,请假期间工资等一系列费用。先咨询几个问题:
问题一:如何界定工伤和非工伤?
问题二:工伤的报销范围是哪些?
问题三:工伤的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本公司并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问题四:工伤是否有就近原则,而不是随意回老家诊治?
问题五:如何界定工伤补偿结束? (比如出院后,设计师又以脑部疼痛为由要求公司补偿)
问题六:工伤期间,休假,请假,住院工资标准怎么核发?
问题七:怎样界定本身原来有类似疾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类似病症?
恳请各位律师解答,不甚感激!

1、申请工伤部门的工伤认定,是不是不是我们说了算。
2、全额,只要所用药品服务在工伤目录和标准内即可。
3、公司自行承担,必须按照工伤标准与已报销。发票等所有普通报销需要的东西。而且所用药品服务超出工伤目录和标准的,可以不予报销
4、没有,但是如果超出本市范围,连劳保部门都无法处理了。。。也就是说除了就近,必须在本市指定医疗机构。
5、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我不知道伤残等级也就不能回答,应当进行劳动力鉴定,拒不接受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6、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我不知道伤残等级也就不能回答,交通食宿费应按类别进行报销
7、也是工伤部门的工伤认定

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受伤应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个人也可以申请,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其余问题在鉴定结论出具以后,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