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如何划分 纠纷怎么解决? 有点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07:50
我这里是广西地区的 关于林权的划分~详细怎么分法? 产生纠纷应要有哪些证据拿出? 流程怎样? 请回答我的问题 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文本连接 谢谢了!就是说两村之间有块地方存在争议~具体属于什么权~我也不晓得... 反正就是关于这块地 怎么划分? 根据哪些依据划分是哪个村的? 有关这些的相关法律. 记得给我这些文档的连接或出处哦^^
补充下:
5. 现在是村与村的争端,即,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问题
6.是否可以提出异意 要求政府会同双方当事人 重新定山定界?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63486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第二章 处理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