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单可否作为证据? 高手解答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22:35
本人在一灯具市场,购买灯具, 商家出具出货单,并付2400元定金,并口头承诺第二天送货上门, 商家在出货单上记录:总价3400,预付定金2400元.
但于当日下午电话联系本人,说因进货价上涨,要求总价上涨30%或退款于本人,居然有这种商家,本人该如何做啊? 谢谢了

可以做为证据,它上涨是合同之后的事,与此无关。商家不履行合同的话就要赔偿违约金

出货单是原始凭证,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理由: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既然已经写明是"预付定金",那这就是一种书面合同了,如果不同意按3400价格出售,那就让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吧,找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