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合同前,她以价格表是内部文件,不给我看,而签的合同是不是违法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28:42
我去考察一样产品,觉得不错过去了解了下,还觉得不错,就回去准备好一切第二次去那边准备签合同,我让她先带我去看产地,她说产地是公司的机密得签了合同再带我去看,我又说我要先看看产品的价格体系表再签,她说价格体系表也是内部文件,得签了合同再看,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她说可以带我到产品展示那,我想了解什么价她讲给我听,我问也一些,都还可以接受,不过在后来他们寄来的价格表上的价格是我不能接受的,他这算不算欺诈,和侵犯我的知情权,(因为那价格她是说按加盟商统一价给的,所以我就签了)(合同上没价格,也没规定按加盟商统一价)

合同里有没有明确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什么的?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价格,对方人员讲解的时候歪曲价格,和事后的报价单存在重大误差。您无法接受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且要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是可撤销的,因为对方欺骗你

如果还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给你造成什么损失,不算侵权。
如果签定了合同:你们的合同一般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对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