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中福利费、工会经费的额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51:54
在所得税清算中,要填写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还有教育经费的允许税前扣除的额度,请问 这三个的额度怎么算?
晕,我说的不是会计上,我说的是所得税清算中的允许扣除的额度。有没有人可以给我具体点的回答。比如福利费用是按费用中的工资的基数的14%还是税务给每个单位有一个允许扣除的工资额度为基数提?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过程中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超额部份不得税前扣除,须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请注意: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与以前有所不同,而且超标准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是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变化内容之一)

税务规定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但是单据要合规。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但是需要提供工会缴款单或税票(税务代收部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今年起取消了三项经费的计提。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工会费按工资总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