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刚刚评上助理工程师(即转正)8月便要辞职,会交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36:46
我是去年7月参加工作,今年7月刚满一年,单位帮我定了助理工程师,但是这个单位效益实在是不好,而且拖欠工资达4个月,(也就是说我们已经4个月没发工资了)。我现在很想辞职,但不知道转正后离职会不会叫违约金?现在的新劳动法出来了,可是我还是搞不明白。到底交不交违约金,离职会不会比见习期更加麻烦。另外单位替我交的保险和在我工资中扣除的保险费会退还给我吗?
请教个位好心人,我现在十万火急!谢谢了!

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一般不用支付违约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你支付了相关的培训费用,你需要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法只对颁布后签定的合同有效,在之前签的有明确规定合同金额的合同还依旧要执行的,但是如果违约金金额过高的话,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应协商减轻违约金
记住,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30天后就可以走人了.
下面有个案例你看一下吧:
2002年12月,陈某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双方约定:“若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一年,向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3个月工资收入的违约金”。2007年3月,陈某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陈某认为,自己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公司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后,仲裁委裁决陈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专家分析称,陈某与公司之间有违约金的约定,该约定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仲裁委和法院的裁判,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正确的。若签订该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后,则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也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