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纳税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58:49
我公司2007年度购入农户的一片果园和耕地,2008年初在此地上修建铁路被征用了部分地并收到了相应的补偿.若按照正常的税务处理,我公司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请问如何处理才可以将这种土地征用关系转换为 铁路施工单位同农户的土地征用关系,
或者
如何处理,我公司可以不发生纳税行为,且其的依据!
多谢!
抱歉!耕地是合法租赁的,租期为20年.

1、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转让的,不知道你说的“购入”是怎么形成的。
2、这种国家补偿性质的款项,不征企业所得税(因为不是营业收入,更不存在征营业税的问题)。不知道你所说的“正常税务处理”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