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广告灯箱)现场安装质量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48:46
请知道的朋友帮我列出来
是现场安装的质量标准

目前无次国标
地方标准可以参考

广东省公路及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及其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两侧,是指从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无边沟的从公路两侧防撞栏、防撞墙外侧5米起算),高速公路80米,国道50米,省道30米,县道 20米,乡道10米以内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告设施,是指可用于承载、支撑商业性广告的各种载体;所称标牌设施,是指可用于承载、支撑除公路标志以外的各种非商业性标示、标识的各种载体。
第四条 在公路及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应当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其设计和施工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条 下列地方不得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一)公路路肩外缘线以内范围不得设置广告设施,但收费站广场除外;
(二)公路标志前后各100米、公路隧道口上方不得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地方。
公路两侧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其外缘滴水线位置至公路路肩外缘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该广告、标牌设施的净高度。
高速公路两侧只可设置T型广告、标牌设施。
第六条 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设施,应先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不妨碍行车安全、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做到数量适当,间距合理,美观大方,不妨碍公路安全畅通,与公路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规划方案应载明广告设施设置间距、设置位置和允许设置的结构型式。
第七条 广告设施规划方案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高速公路由省公路管理局编制规划方案,报省交通厅审批
广州市、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由广州市、深圳市投资兴建的高速公路(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除外),由管辖该公路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或公路管理总站编制规划方案,报市交通局(委)审批。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应报省交通厅和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二)国道、省道由地级以上市公路局编制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