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问题;;写文用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20:25
一个人拥有一个很大的企业,在儿子六岁的时候早逝,如果立了遗嘱说以后要让儿子继承企业,那他的儿子在几岁时候可以继承呢?
在他的儿子十岁的时候,有没有权利转让继承权?如何转让?
顺便问一下'''在儿子继承和先生过世之后中间这段时间里,妻子用不用有权利打理企业?
(我法律菜白痴的''麻烦说得清楚一些''')
会有追加分的

1、他的儿子在六岁时候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在他的儿子十岁的时候,没有权利转让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另: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他的儿子己满十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他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并且,“转让继承权”明显是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所以他没有单独行使转让权的权利。
如果他想转让继承权,应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在儿子继承和先生过世之后中间这段时间里,妻子有权利和义务代其行使继承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