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至轻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51:32
我在6月与公司同事发生不快.路上遇到以前同学.并把事情告诉了他.他纠集了几个人帮我出头.将对方打了一顿.没造成伤害.但由于打架时我方有一个人吃了亏.所以第二天又带上砍刀再次找上对方.对方也有伙人.2伙人打起来.结果造成对方一人轻伤.屁股被砍一刀.头上缝了3针.当时2方人都被公安当场抓住.逃掉一个,就是我同学.他以前也有案底.后来我在家里被公安带走并拘留了一个月.现在是取保候审.我想问下公安机关会把我怎么定性?是主谋还是积极份子?要是真的判刑会不会坐牢还是缓刑?
PS:2次打架我都不在场.第二次打架我更是不知道.现在在逃的一方家长叫我负责.我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