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人恐吓后砍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47:54
那时候我老妈和一女人吵架 那女人后来找他老公来恐吓我爸妈(他老公是和混子整天混吃混喝,吃喝嫖赌.来的时候还带了一个流氓来不清楚底细,但是人很嚣张一直在喊要烧我全家 让我全家死无全尸.看样子有点混)他们第一次来和我爸妈在门口骂了很久,还说要叫二十几个人来打我全家,当时我也在场,他们就两人还很嚣张 我家里我爸妈加上我3人,当时在吵架的时候他们老是骂我妈还一直指我爸妈,当时我就很恼火了.我差点就上楼拿菜刀了.

后来他们和我爸妈对骂好久就走了.

时候想还是很火大,我想他们下次来我要卸他们一对手下来.
我查过一点这方面的法律 致残算是重伤 但是他们属于恐吓再先
而且也有先例 那个女人的老公也曾经恐吓过别人 那次还纠集了3.4人去闹事

我不是冲动 我也不是盲目 我很清楚我想干什我要干什么
我知道要坐牢 我也了解一些这方面的东西
自首可以从轻 然后个人无犯罪记录 邻里关系好 可以证明自己对社会无危害 然后那边的人是社会流氓 有收集那边人的危害社会行为记录
都可以减轻处罚

而且我姑妈和我姑丈都是老师
他们有一学生现在是本地警察局局长 去自首 靠关系还可以减轻一些

下次他们再来我肯定要把他们手卸下来完 来一个卸一个 来两卸一双
我平时最恨这些地痞流氓 整天就是吃喝嫖赌
小时候读小学被地痞流氓整得很惨 被敲诈 被打 那时候小什么不懂,也不敢反抗.可是现在我不同了 我有能力也有力量吧这里人的双手全弄下来
而且我也知道用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接不回去
写把手砍下来 砍成至少3断 就不能接了 就算接了也没用了
把他们全弄成没手人 看他们以后怎么耍横

虽然我也知道一些做了需要注意的
但是我还是想知道更详细的有关这方面法律
请法律人士来帮帮忙 只要这有关我要做这事的这方面
最详细最好 自己动手回复的优先给分

虽然我不从事律师行业,但好歹也在大学时学过这方面的材料。
你要真那么做的话:
1、如果你按照所谓"正当防卫"去做的话,在吵架时,突然从衣服后拔出刀给对方来1刀的话,怎么看怎么是有准备而来的,似乎想是主动准备好了砍对方一样。
2、砍2只手,肯定就砍了不止一刀,这又不符合了正当防卫的要求,分明是泄愤。而且对方人还多,很难保证你砍完你心中厌恶的人后,你自己不发生什么。别让你父母伤心。你这个想法不符合正当防卫的。
3、紧急毕险,这个跟你的情况连边都不搭。。

我的意见。冷静啊,冷静,也许我是局外人,不清楚你心中的愤怒,但我这么告诉你,冲动是魔鬼。必要时就报警,相信警察吧。

你好:

你说的问题涉及到刑法 上的 正当防卫问题:

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参见〕
《高法、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参见〕
《看守所条例》第18条
《监狱法》第46条

建议你还是冷静,冷静,再冷静。

冲动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的。

他们恐吓,你们可以报警。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