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与无罪区别(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39:28
前二天听了一下万国韩友谊讲2007司考刑法题,他说了一个案例,大体内容如下:A在B喝水杯下安眠药想迷到B抢其身上财物,但A把糖当成安眠药放了,B喝了,由于B自己太累而睡着了。韩友谊说这个行为是抢劫未遂,可我以前听他说过一个相同案例,A想杀B,将毒药下的B杯里,但A把糖当成毒药放了,B喝了说有点甜。这个行并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客观危害。
我不明白为什么前一个是未遂,而后一个为无罪。
希望能得到大家解答。谢谢~!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一下~第一个案例如果A因B睡着而拿到钱~可视为盗窃罪,下药是主观方面,刑法认定主观不并形容,所以把这一过程看成两个罪的话,就认定为抢劫未遂。如果如案例二的话,因为主观因素不好撑握,又没有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表现,则认为无罪~不知道这样想对不~
不过我比较倚重案例2 无罪的说方~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描述,A具有犯罪的故意,且已经实施犯罪,着手投药只是错放。且并没有造成侵害后果。故应认定为未遂犯。

这个是关于介入因素。手段错误,意志外原因
第一个是抢劫的故意,盗窃的话,主观不符合
第二个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这种问题用主客观统一原则来分析

A把糖当成安眠药放了!主观上有故意的情节!按主客观相结合的说法,未遂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A想杀B,将毒药下的B杯里,但A把糖当成毒药放了,B喝了说有点甜。这个行并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客观危害。故意杀人是结果犯!本案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发生!无罪没争议!

先说第二个
第二个是犯罪构成当中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A把糖当成毒药放到了B的杯子里 是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下,不影响罪过的成立。由于死亡结果没有发生,因此A要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再说第一个 第一个是事实认识错误中 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这种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 本案中 A将糖当作安眠药放了 误以为B是因为吃了安眠药而昏睡过去 这样的错误认识并没有改变其犯罪的手段和性质 也没有改变A对犯罪客体的认识 因此应该是抢劫既遂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些帮助^^

最合理的解释是他讲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