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保障的一些问题,敬待有识之士的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56:27
还有两个月(也就是到9月份),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要期满了,其实单位可以与我续签,但因种种原因我不想干了,想换新工作,但是我顾虑到今年一年的医药费问题,因我单位是一年一报,年底时报销整年的医药费,我恰好今年看病的费用比较高,为了年底能报销医药费,所以我有个想等到年底再辞职的想法,可是如果这样,就必须在9月合同到期后不露声色与单位续签,这样的话,到年底我再走有什么办法能够不算我违约?一直请病假等着单位开除我这样行吗?
还有,我不懂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我9月份就辞职了,那么,1月-9月间的医药费,是不是单位到了年底也有义务给我报销?如果是这样,那我就不用与单位续签合同,9月直接走人了,年底让单位报完销把钱打到我卡里.
不知大家看明白我的问题了没有,我真的很需要专业人士的回答,谢谢!!!!!!!!!!!!!

1、可以的,你在年底前可以找个适当的理由提前一个月给公司说不能再干下去了。
2、按规定1--9月份的医疗费是应该给你报销的,但如果你离开了,再报销就困难了,到时候得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