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三年级的语文课本上有一个通知:的地得 不区分,统一使用"的".谁记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1:15:57
记得三年级的语文课本上有一个通知:的地得 不区分,统一使用"的".谁记得吗?

是哪本书..
现在怎么找不到相关通知呢?
跟人打赌,要找出证据

兄弟,你运气真好,遇到哥哥我了!恭喜你,赢了!

初中以后的教科书,我几乎都保留了下来。

我是在1989年上的初中,《语文》课本第二册第267页的页下注内容如下:
根据《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定语的标志和状语的标志都用“的”,不再分用“的”和“地”。

这部分内容是《语文》第二册附录的《汉语知识》中的,讲到虚词中的助词时提到的。

我又查阅《语言文字应用手册》(四川辞书出版社 2004年3月第一版),查知《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是在1984年1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制定的。
《提要》中讲到结构助词“的”的时候,做了注解。如下:
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过去曾经不分,并未引起混乱,而通行的分写办法在教学上不无困难,事实上也确有疑难情况,所以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提倡不分。但是目前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虽然分得不妥当的屡见不鲜),因此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定语用“的”,状语用“地”)。

在《提要》的后记部分有一句说明:
这个《提要》是一个试用方案,对各级学校的教师来说,带有参考性质,没有绝对的强制性。

从法律视角来分析,这个由出版机构制定的《提要》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此类问题如果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标准,这才会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件《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一“试用”就“试用”了24年。

《咬文嚼字》曾经组织了一场讨论,关于这个坑人的“的”“地”,见仁见智。我一时没有找到这期刊物。

就我个人来讲,我觉得以统一使用“的”为好。那种区分是意义薄弱的,徒然增加写作与阅读负担。
我在校对书稿时,每一次都要骂几声主张区分用法的人和机构。但是没有办法,国家图书编校标准还是要求加以区分的。

你问的是小学3年级?初中3年级?高中3年级?到底是哪一个?
小学的忘了……
初中的好象没讲……
高中的更没讲……
……应该是小学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