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因销赃逃逸,现在回去还会追求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58:49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那要看赃款多少
超过100W好像是终生
会,但时间不超过3年,如果轻的也有可能只是罚钱,但这样会留下案底.如果是自首的话,一般会从轻判决.如果你在收购的时候不知道是赃物,那么向公安部门说明情况并交出赃物就可以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有很多种可能。因为销脏也有很多种,有轻有重。
http://www.ybnews.cn/invest/investipb/200801/43750.html
这个是关于销脏的轻重说明。可以了解一下,再了解是属于轻微的犯罪。还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量刑去网上查20年后会不会过了追诉时效。
不一定,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有好几种例外,如下: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