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的先占取得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8:37:55
中国是否有相关的对无主物(没有相关权利主张人)的先占取得原则的法律支持呢?
前几天我在大街上看到了一只狗,估计是个流浪狗,也没有任何表明其身份和主人信息的狗牌,我又在原地等了好几个小时,没有任何人来认领。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主张这只狗的所有权呢?还是需要做登报声明来给其原主人一定的认领时效期限呢?
我知道咱们国家规定好像规定,无主物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那我是否要把那只小京巴交给国家呢?如果要交我要交到哪个部门呢?
或者我登报声明后,如果有原主人来主张小狗权利的话,那我是否有权利管他要登报声明所缴纳的费用呢?
谢谢大家,我确实很着急,我只有这五分,请好心人帮帮忙吧。
麻烦说的详细些好吗?
无主物既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那么我怎么又可以拥有这只狗呢?法律依据?

送给国家小狗会被送到专门的地方杀掉的,自己留着养啊

呵呵,规定是规定,实际是实际。
你交给国家?我不知道要交到哪里,但我觉得不被人骂神经病才怪
原主人主张权利?凭什么说狗是他的,狗又没有身份证。
自己留着吧

无主物贵国家所有。

我国没有先占取得的规定。

无主物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可以主张这只狗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