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抢他人的凶器致其死亡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03:12
我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他人手持凶器向我朋友扎来,但是我朋友抢下他人的凶器,但是他还是来打我的朋友导致我朋友用对方的凶器将其致死,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抢他人的凶器致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属于,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描述上看虽有防卫行为,但后有伤害故意。

属于防卫过当

我觉得如果对方在手无武器的情况下 还有可能致死你朋友 则你朋友不属于防卫过当

如果对方无力反抗 而你朋友将其致死 属于防卫过当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他人是否还有同伙?若有,不属于;没有,看第二条。
2、对方还有没有凶器?你朋友在抵抗时故意还是无意伤了对方?故意,就是故意伤害;无意,是防卫过当。这些都很重要。

应认定为为正当防卫,是对方伤害在先。因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后果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