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物业公司告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5:49:43
我所在的小区2008年1月进驻了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委托的,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结果1月底我丢了一辆摩托车,6月份我又丢了一辆摩托车。到目前我只交了1月份的物业费,现在物业以欠费为由告我。我想请问诸位:1 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就进驻合法吗?2 我丢失了两辆摩托而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它的行为合法吗?我该如何应对物业的起诉? 谢谢了

问题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你们小区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应当由开发商委托,非常合法;
问题2、丢摩托车的情况描述不清楚,物业公司一般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除非你的摩托车停在物业公司专门进行收费管理的车库中并且交纳保管费用(注意不是停车费,而是保管费用,应该签相应合同),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
问题3、物业公司告你欠费,十有八九他们会赢,你以丢车为由抗辩很难成功,因为这是两个法律事实。如果你确实有物业公司未尽责任导致你丢车的证据,你应当另案进行起诉。

1,合法的
2,关于丢车子,物业有责任赔偿.
3,物业费交给他,然后再起诉物业公司.

物业很霸王,但它也没错,丢车后物业是协助的义务破案,抓住小偷有功劳,抓不住没错.抓住了他有没权利审讯,没权利罚款,所以他们没责任

1、如果没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由开发公司委托是合法的。
2、关于摩托车被盗问题,知道里面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你搜一下就可以了。
3、我建议你私下解决,因为如果去法院的话,你肯定要支付物业费,还要付案件受理费给法院,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