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20余年 退休了没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46:29
我的母亲在一家公办单位以临时工的身份待遇工作了20余年(待遇一直比较低,最近要求我家签定的合同上一个月才300),去年在知道国家政策强烈要求下单位给办理了社保(钱都是自己出的).因为父亲患有糖尿病,且有3个子女抚养 生活一直比较困难,一直都买不起房子,住的是单位的2间小房子,现在我母亲退休,单位要求签合同2年后收回房子,请问我们应该怎样办? 有没相关的法律
首先谢谢大家的回答,但是我母亲来工作时什么合同也没签定过,只是以前各界领导安排住在那里,一直住了20多年,那也有法律效力么?

1、“临时工的身份待遇工作了20余年”,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住的是单位的2间小房子,现在我母亲退休,单位要求签合同2年后收回房子”,单位可以按当地的二手房屋市场价现金补偿收回房子、按照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采取调剂房屋置换。不能没地方居住。
建议到政府部门信访解决问题。

建议你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询问一下,他们会帮助你们解决的

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签合同时未约定收回房产,则可不理睬。房产如果已经建立了承租关系,原则上不能任意解除。

去劳动局咨询

安排的没有法律效力 房子仍应该归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