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总是找借口不为我执行,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47:13
我是宜宾市石龙综合服务公司的一名职工,名朱国清,05年被公司以未带生产资料<土地>为由,强行解除了我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两次仲裁,两次判决,两次强制执行,法院尽执行不了,恢复原判决,我的官司何时才是尽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假如你已经不信任现在的执行法院,就依法向它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吧。

可以找监督部门

法院执行是需要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配合的,再有现在的法院执行部门很忙的,油水大的抢着去执行,没好处的懒的去执行

那也没办法啊!谁让我国是法制社会。

执行难是个现实 建议你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你申请强制执行了吗?

这就是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