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遗失必须登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09:40
但报社说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挂失啊

不需要登报公告丢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
  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谢谢!

当然要去派出所挂失,你总不能丢了身份证不去派出所登记吧?至于去报社登报是防止有人拿你的身份证做坏事。

各个地区不同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不用。你去公安分局填写专门的声明表格就可了。我在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就是这样办的。

登不登报都无所谓,又不是名人,没人那麽无聊拿你的身份证(长得跟你比较像还有噱头)去开玩笑,我丢了两次都没去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