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张借条.六月分到期.期中有担保人某某.现在借款人没还.我该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12:47
借条上约定六月份前还清.借款人某某,担保人某某

首先要弄清楚担保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1、如果写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保证人清偿”等标志性语言的时候,就为一般担保,此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前提是你必须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2、如果只有签名,其他什么都没写的话,就为连带责任担保,这个时候,你可以告债务人,可以告保证人,也可以两个一起告。如果你只告了其中一个的话,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另一个为共同被告。

但是,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是至还本付息为止,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两年;也可以约定比2年更长或更短的期限,但是如果短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视为未约定(按照上面的规定,即6个月)。

如果过了保证期,保证人就不负保证责任了。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责任,所以首先你要弄清是什么性质的担保,然后确定被告,才能向法院起诉。

要注意的是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那你就去找 ,担保人某某 叫他还钱 他要是不还你可以告他的 不管当时怎么说 是他担的保 你就去找他说话 你也可以把 借款人告上法庭 让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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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找担保人履行债务